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天合光能(常州)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年产300MW高效太阳能电池和组件生产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22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1〕125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06-22 公开日期:2011-06-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经我委初审,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你局指导该公司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天合光能(常州)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年产300MW高效太阳能电池和组件生产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天合光能(常州)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年产300MW高效太阳能电池和组件生产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同意天合光能(常州)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年产300MW高效太阳能电池和组件生产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常开经计〔2011〕188号)收悉。天合光能(常州)科技有限公司由天合光能(新加坡)有限公司投资成立,拟于新北区天合光伏产业园天合光能(常州)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嫩江路以北、科技大道以东),投资建设一期年产300MW高效太阳能电池和组件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00MW高效太阳能电池片和组件的生产能力。项目匡算总投资996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4951万元),利用现有厂区内已建成的CM-E2生产厂房进行建设,拟购置各类生产及检测设备247台(套),其中进口设备81台(套),国产设备166台(套)。建设期限12个月。

  经我委初审,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你局可按照《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2号)等规定,指导该公司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该函件非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不具有任何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效力。

  特此函告。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