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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观墩花苑室内装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20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1〕113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06-15 公开日期:2011-06-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效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满足入住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原则同意该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观墩花苑室内装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观墩花苑室内装修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呈报观墩花苑室内装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房发〔2011〕3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效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满足入住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原则同意你局下属常州公共住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施观墩花苑室内装修工程。

  二、该工程位于戚墅堰区五一路西侧、丁剑路南侧的观墩花苑内,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基本设施装修标准,对常州公共住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购置的241套住房进行装修,主要建设内容:地面玻化砖铺设;墙面(顶)乳胶漆涂刷;厨(卫)间铝扣板吊顶、墙面瓷砖铺装;门窗配置等,装修总建筑面积17615平方米。

  三、该工程估算总投资938万元,其中工程投资826万元,其它费用112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公共住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四、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五、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并依据你局印发的《常州市市区保障性房屋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常房发〔2009〕52号)和《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户型面积比例及基本设施装修标准的规定》(常房发〔200971号)的要求,严格加强项目管理和投资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特此批复。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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