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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小霍家村地块配套绿化(B地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20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1〕112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06-09 公开日期:2011-06-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完善城市绿化布局,改善生态条件,提升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该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小霍家村地块配套绿化(B地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小霍家村地块配套绿化(B地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批小霍家村地块配套绿化(B地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常建〔2011150)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城市绿化布局,改善生态条件,提升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小霍家村地块配套绿化(B地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位于清潭路与白云南路交叉口西南侧,规划用地面积85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征地拆迁、土方工程、绿化工程、园林工程、亮化工程等。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4499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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