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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潞横路(大明路-武进区界)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19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1]182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06-07 公开日期:2011-06-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推动东大门建设,完善区域路网格局,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发展,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该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潞横路(大明路-武进区界)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潞横路(大明路~武进区界)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请批潞横路(大明路~武进区界)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常建〔2011134)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东大门建设,完善区域路网格局,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发展,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潞横路(大明路~武进区界)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方案,并由你局下属铁路建设处实施该工程。

  二、该工程西起大明路,东至武进区界,全长4680米,一般路段红线宽40米,为城市次干道。道路跨越草塘浜、镇东河处各新建桥梁1座。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信、供电等各类管线及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智能交通、路灯、公交站台及绿化等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48686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各相关专业管线单位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规范要求编制,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衔接,保证建设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五、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文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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