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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翠竹公园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19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1〕106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06-03 公开日期:2011-06-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完善翠竹公园园区布局,提升园区整体环境,满足周边居民休闲、健身需要,原则同意该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翠竹公园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翠竹公园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报告》(常园发〔201113)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翠竹公园园区布局,提升园区整体环境,满足周边居民休闲、健身需要,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2011年六十项重点工程〉的通知》(常发〔20115号)要求,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翠竹公园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常州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主要对翠竹公园现有设施进行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清淤、园路改造、园林建筑修复、配套设施完善、绿化补种及提升等。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812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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