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常发改行服备〔2011〕8号
常州金隆嘉华化工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登记备案的3R,5S-6羟基-3,5-氧-亚异丙基-3,5-二羟基已酸乙脂项目及随文报送的项目申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审查意见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等项目资料收悉。
该项目符合《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准于登记备案。请据此开展有关工作。
你公司必须在办结规划、环保、安全等相关手续后,在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发办〔2007〕64号)、省发展改革委等省有关部门《关于印发<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改投资发〔2008〕58号)所列新开工项目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本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两年。如预期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需提前重新申请备案:1、项目法人发生变化;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产品技术方案改变;3、建设地址发生变化;4、项目总投资变化幅度超过20%; 5、建设规模变化幅度超过20%。
项目名称:3R,5S-6羟基-3,5-氧-亚异丙基-3,5-二羟基已酸乙脂项目
建设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新北工业园区金龙路28号
总投资:9500万元
建设期限:15个月
建设规模:新建合成、后处理和发酵生产车间以及仓库等主要建(构)筑物8584平方米;购置反应釜、泵类、储罐等国产专用设备和辅助设备271台(套)。形成年产20吨3R,5S-6羟基-3,5-氧-亚异丙基-3,5-二羟基已酸乙脂的生产能力。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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