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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潞城社区医疗保健服务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17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1]173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05-25 公开日期:2011-05-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竣工验收委员会听取了建设、设计等单位工作总结和项目审计报告,察看了现场并审阅了相关资料,一致通过该项目的竣工验收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潞城社区医疗保健服务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1]173号

 

戚墅堰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常戚发改〔2011〕13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常州东大门建设,满足潞城街道公共卫生、养老和残疾人社会保障需求,同意常州戚墅堰开发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实施潞城社区医疗保健服务中心项目。

  二、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228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主要功能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00平方米、居家养老中心3800平方米、残疾人服务中心12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284平方米,主要功能为停车库另配套建设地面机动车停车位若干、配套道路、绿化景观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3095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戚墅堰开发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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