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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汽车精密轴承建设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16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1]165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05-16 公开日期:2011-05-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项目节能评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适用,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内容深度基本符合要求。原则同意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所选用的装备、工艺和所采取的节能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汽车精密轴承建设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常发改[2011]165号

常州光洋轴承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汽车精密轴承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根据江苏省机械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节能评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适用,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内容深度基本符合要求。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3607.5吨标煤(等价值),单位GDP能耗不高于0.0267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0807/万元(当量值)。

  三、原则同意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所选用的装备、工艺和所采取的节能措施。

  四、建议项目投产后,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合格率,并做好可回收物质的综合利用,以降低能源消耗。

  请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按照本评审意见和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节能措施,切实做好项目节能工作。

  附件: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汽车精密轴承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评审意见》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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