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南汽随车工具厂及周边地块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15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1]78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05-13 公开日期:2011-05-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完善城市区域路网,提升道路通行水平,改善居住环境,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该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南汽随车工具厂及周边地块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批南汽随车工具厂及周边地块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常建〔201173)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城市区域路网,提升道路通行水平,改善居住环境,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南汽随车工具厂及周边地块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市铁路建设处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位于青龙西路北侧,九龙小商品城批发市场东侧,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和绿地工程两部分,其中:道路工程为规划道路一,北起规划道路三,南至青龙西路,道路全长313米,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16米,为城市支路;绿地工程位于地块南侧与青龙西路之间,规划用地面积4014平方米。同步实施相应的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760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专业管线单位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