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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金大桥互通匝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15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1]73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05-09 公开日期:2011-05-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有效解决交通转换问题,改善凌家塘市场和新阳光食品城周边区域的交通出行条件,原则同意该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金大桥互通匝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11]73号

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报批常金大桥互通匝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交计〔20115)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解决G312与S340的交通转换问题,改善凌家塘市场和新阳光食品城周边区域的交通出行条件,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常金大桥互通匝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在S340省道常金大桥西引桥段南北分别新建2条匝道,匝道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均为16米,其中:南匝道与新阳光食品城相邻,匝道全长约为524米;北匝道与凌家塘市场相邻,匝道全长约为502米。同时,对S340(西绕城高速公路西侧至G312国道)以及规划道路一、规划道路四的部分路段进行改造。同步建设相应的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5376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特此批复。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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