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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14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备 [2011]5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05-06 公开日期:2011-05-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市场需求,你公司可按照已经报送本委备案的内容,在我市发展总体规划许可的范围内建设技术中心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登记备案的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有关资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该项目属本委备案范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和《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场需求,你公司可按照已经报送本委备案的内容,在我市发展总体规划许可的范围内建设技术中心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汽车精密轴承技术、产品、工艺、材料等方面的自主研发能力。

  二、经本委备案的本项目内容包括:新建研发大楼一幢,建筑面积5556平方米;新增轴承寿命试验机、射线应力测试仪、测长机、扫描电镜、有限元分析软件、三维CAD软件等软硬件设备共计40台(套),其中IT软硬件为9套(点),试验设备及测试仪器31台(含进口设备8台)。建设期限为2年。

  三、本项目估算总投资446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968万元(含进口设备用汇65.52万美元),铺底流动资金500万元。项目资金由企业上市募集解决。

  四、本项目选址位于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52号公司厂址内。项目建设时,应根据土地管理部门要求,从严控制建设用地,切实节约和集约用地。

  五、本项目应注意选用先进适用技术,不得选用国家法律法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明令禁止、淘汰、限制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未经批准不得实施其他导致生产能力扩大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得生产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禁止、淘汰、限制及国家实行准入管理的产品。请你公司切实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及我委节能审查登记备案意见的有关内容,做好项目节能工作,年综合能耗控制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测算的范围内。项目环保、安全生产等措施和项目资本金比例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确保高效、环保、节能、安全生产。

  六、你公司必须在办结土地、环保、安全等相关手续后,在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省发展改革委等省有关部门《关于印发〈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改投资发〔2008524号)等规定所列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实施该项目。

  七、本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公司应配合本委及省、市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管理。建设期间,如项目法人、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产品技术方案、建设地点等备案内容发生变化(其中项目总投资、建设规模的变化超过20%),需书面报告本委及其他有关部门;如前述变化导致本备案通知成立的前提消失,本通知自动失效,并存在被依法撤销的可能。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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