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解放路小学校安综合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14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1]149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05-04 公开日期:2011-05-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解决常州市解放路小学校舍安全问题,缓解教学用房不足,同意常州市解放路小学实施常州市解放路小学校安综合改造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解放路小学校安综合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1]149号

天宁区发改局:

  你局常天发改〔2011〕22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常州市解放路小学校舍安全问题,缓解教学用房不足,同意常州市解放路小学实施常州市解放路小学校安综合改造工程。

  二、该项目综合改造后总建筑面积16565平方米(含保留用房)。其中新建校舍12000平方米,包括教学楼及配套专用教室用房6500平方米,新建综合体育用房及其配套用房3000平方米,地下停车库2500平方米。保留原有综合楼4565平方米,对其进行室内装饰改造、外墙立面改造,使之与新建校舍一体化,拆除原有教学楼和行政综合楼5467平方米。另新建60M塑胶直跑道一个和室外塑胶活动场地一面。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3815万元,其中前期费用400万元,土建费用2435万元,装潢费用650万元,后期配套费用150万元,不可预见费用180万元。资金来源由天宁区人民政府和天宁区教育文体局共同筹集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做好施工期间学生安置工作并形成书面方案,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