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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戚墅堰区2011年老住宅区整治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12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1]55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04-19 公开日期:2011-04-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完善老住宅区配套设施,优化居住环境,原则同意该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戚墅堰区2011年老住宅区整治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戚墅堰区2011年老住宅区整治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戚墅堰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2011年度老住宅区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戚发改〔20113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老住宅区配套设施,优化居住环境,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2011年六十项重点工程〉的通知》(常发〔20115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老住宅区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1056号)的要求,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戚墅堰区2011年老住宅区整治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区房管局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主要对1998年前建成交付且2008年前已实施整治、2015年前未列入城市总体改造计划的成建制老住宅区进行整治提升,具体涉及圩墩新村67幢住宅,整治提升建筑面积9.2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小区出新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建设。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2369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公共住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相关单位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做好与老住宅小区改造等相关项目的衔接,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规划、用地、环评、园林、交通管理等相关前期手续。鉴于该工程涉及相关小区广大业主权益,根据小区业主自治管理原则,为充分尊重业主意愿,应按《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将小区整治提升初步方案在小区内充分公示,并组织业主讨论和投票表决,经法定人数同意通过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征求市房管局意见后报我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须进一步对整治提升项目的具体范围、方案、标准、规模等作深入研究论述,并细化投资构成,落实资金筹措。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特此批复。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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