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南大街交通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10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1]52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04-18 公开日期:2011-04-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切实解决南大街区域现状交通拥堵、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满足居民出行需求,确保行人生命安全,努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原则同意该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南大街交通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11]52号

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批南大街交通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常建〔201188)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切实解决南大街区域现状交通拥堵、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满足居民出行需求,确保行人生命安全,努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原则同意你局下属市政工程管理处实施南大街交通整治工程。

  二、该工程新建人行过街通道2处,同步实施相应的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2101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专业管线单位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一步加强现状调研,认真做好多方案比选、公众意见征询等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