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钟楼区2011年住宅区停车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10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1]49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04-15 公开日期:2011-04-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有效解决我市住宅小区停车难的问题,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及生活环境,原则同意该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钟楼区2011年住宅区停车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钟楼区2011年住宅区

停车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上报2011年钟楼区住宅区停车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钟发改〔20111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解决我市住宅小区停车难的问题,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及生活环境,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2011年六十项重点工程〉的通知》(常发〔2011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常州市市区住宅小区停车设施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0963号)的要求,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钟楼区2011年住宅区停车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区房管局组织实施。
  二、该工程分别在怀德苑、花园新村、芦墅广景苑、金禧园、万福花园、丽丰苑、广成路小区、许家巷、紫阳花园等9个住宅小区内,增建或道路划线设置停车泊位2152个。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862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公共住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详细调查小区停车现状、需求、泊位现状,论证增建或划线设置停车泊位的位置、建设方案和标准,研究泊位调整前后对业主停车的实际影响和对小区内外绿化及环境的影响,规范编制项目投资估算,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规划、用地、环保、园林绿化和交通管理等相关许可手续。
  五、该工程涉及各小区业主权益,应根据小区业主自治管理原则,充分尊重业主意愿,要依照《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将停车泊位建设初步方案在小区内公示,并组织业主讨论和投票表决,经法定人数同意通过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六、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特此批复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