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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横塘河西路(太湖东路-龙城大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09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1]111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04-13 公开日期:2011-04-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完善城市区域路网格局,满足交通日益增长需求,推动区域经济持续发展,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横塘河西路(太湖东路-龙城大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横塘河西路(太湖东路~龙城大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请批横塘河西路(太湖东路~龙城大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常建〔2010320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城市区域路网格局,满足交通日益增长需求,推动区域经济持续发展,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横塘河西路(太湖东路~龙城大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方案,并由你局下属铁路建设处实施该工程。

  二、该工程北起太湖东路,南至龙城大道,全长3799米,一般路段红线宽30米,为城市次干路。道路跨越横塘浜、北塘河及黄塘浜处新建桥梁4座。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信、供电等各类管线及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智能交通、路灯、公交站台及绿化等配套工程。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匡算总投资19957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天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各相关专业管线单位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规范要求编制,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衔接,保证项目建设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五、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文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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