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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凤凰路(中吴大道~夏雷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09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1]41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04-06 公开日期:2011-04-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完善城市道路网络,提升道路通行能力,满足日益增长的城市交通需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该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凤凰路(中吴大道~夏雷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请批凤凰路(中吴大道~夏雷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常建〔201162)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城市道路网络,提升道路通行能力,满足日益增长的城市交通需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凤凰路(中吴大道~夏雷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市铁路建设处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包括道路和绿化两部分。其中:凤凰路北起中吴大道,南至夏雷路,道路全长449米,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24米,为城市次干路;绿化工程位于中吴大道南侧、凤凰路东侧、采菱菜场地块北侧,规划用地面积2285平方米。同步实施相应的配套设施。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4224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宁区雕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专业管线单位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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