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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飞天集团北侧等地块配套绿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11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1]40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03-31 公开日期:2011-04-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完善区域配套设施,优化城市人居环境,原则同意该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飞天集团北侧等地块配套绿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批常州市2011年地块配套绿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常建〔201144)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配套设施,优化城市人居环境,原则同意你局下属市铁路建设处实施飞天集团北侧等地块配套绿化工程。

  二、该工程包括3个地块的配套绿地,规划用地总面积15950平方米。其中:飞天集团北侧地块绿地位于老京杭大运河南侧、府河民居北侧、红梅南路东侧、同济花园西侧,规划用地面积4990平方米;青龙生活区2-03-04地块绿地位于永宁雅苑南侧、青峰河北侧、永宁北路东侧、青业路西侧,规划用地面积3960平方米;健身北路西侧、飞龙东路南侧02号地块绿地分别位于香堤湾花园北侧与飞龙东路之间、家乐福超市西侧与通江南路之间和香堤湾花园南侧与沪宁城际铁路之间,规划用地面积7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园林、绿化、安装等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654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常州市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委托具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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