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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06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1]39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02-21 公开日期:2011-03-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苏发改规发〔2011〕1号文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试行)》通知,要求各地抓紧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

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发改(经发)委(局):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以苏发改规发〔2011〕1号文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试行)》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6号令)精神,抓紧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按照省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辖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同时,根据国家发改委6号令及省发改规发2011〕1号文件精神,对我市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备案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暂参照审批和核准项目要求进行评估和审查。我市认定的节能评估咨询单位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适合常州市级及辖市(区)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的项目,望遵照执行。

  附件:苏发改规发〔2011〕1号文件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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