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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06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1]78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03-15 公开日期:2011-03-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切实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出该意见
常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

各辖市(区)发改(经发)委(局)、委内各处室:

  为切实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常办发〔2010〕14号)要求,结合我市发改系统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的可承受程度有机结合起来,坚持科学决策、主动维稳,依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对发改系统重大决策事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实行先期预测、前期评估、先期化解,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维稳工作水平。

  二、评估范围

  发改系统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制定或实施涉及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时,对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众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或危机公共安全的情况进行先期评估、先期预防、先期化解,保证决策事项既有利于促进改革发展,又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发改系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

  (一)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的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

  (二)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

  (三)市属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工作;

  (四)市属公用事业的改革改制工作;

  (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六)其他重大改革工作

  三、组织领导

  成立委维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赵建军任组长,庄小涛、刘卫国、包章辉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估材料收集、工作联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的汇总整理、报告等工作,庄岳忠任办公室主任。

  四、评估内容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在重大决策出台或实施时,从合法性、科学性、廉洁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逐一分析预测,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问题进行评估。

  (一)合法性评估。决策事项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党的方针政策;涉及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依据是否合法。是否经过必备的论证、听证和公示等公众参与程序。

  (二)科学性评估。决策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是否符合本地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兼顾了社会各方利益群体的诉求,是否考虑了社会的稳定性和发展的可持续性,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廉洁性评估。对重大决策事项有无涉及不公、不廉洁的问题进行评估。

  (四)可行性评估。决策事项是否经过严密的可行性论证,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是否完善、具体、可操作,是否符合绝大多数群众利益并为他们接受和支持。

  (五)可控性评估。决策事项是否可能引发严重社会稳定的问题,是否存在引发集体上访或者其他群体性事件的风险;是否会诱发关联性的其他不稳定问题;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问题,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对涉及群众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诉求,能否依据法律、政策进行充分合理解释和说明,并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六)其他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问题。

  五、风险评估程序

  (一)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经确定列入社会稳定风险重点评估的重大决策事项,要及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

  (二)广泛调研论证,预测预判风险。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专家咨询、专题座谈、抽样调查、实际勘测、公告公示、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人大、政协以及信访、维稳等部门意见、建议,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

  (三)科学评估风险,形成评估报告。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决策事项进行分析预测,特别是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涉及的对象、范围、反映的问题和激烈程度作出综合评判,提出不实施、暂缓实施或实施的建议,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问题,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专家论证。评估工作结束后5日内,须将《评估报告》上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四)审查评估报告,形成审查决定。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通常在接报后10日内,由组长或者副组长牵头组织召开由相关部门参加的评估事项风险审查会议,对评估报告涉及的不稳定情况和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科学论证,依照有关程序,作出不实施、暂缓实施或实施的决定。对预防和化解风险矛盾,做好维稳工作的提出具体要求。须报市委、市政府同意的决策事项,由领导小组负责请示汇报。

  (五)坚持全程跟踪,落实维稳措施。对已批准实施的决策事项要进行全程跟踪,密切监控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对可能出现的重大不稳定问题要制定应急预案,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

  六、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

  (一)切实加强领导。要切实把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维护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作为出政策、上项目、抓改革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做到不评估不上会、不决策。

  (二)完善备案制度。要建立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查决定意见报同级维稳办备案制度。

  (三)强化责任追究。要加强对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对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组织实施评估流于形式,以及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不稳定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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