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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瑞声新能源发展(常州)有限公司年产1.2亿安时锂离子电池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04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1]20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03-04 公开日期:2011-03-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有关规定,原则同意该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瑞声新能源发展(常州)有限公司年产1.2亿安时锂离子电池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常发改行服[2011]20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瑞声新能源发展(常州)有限公司年产1.2亿安时锂离子电池

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报请同意瑞声新能源发展(常州)有限公司年产1.2亿安时锂离子电池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武发改〔20112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你局上报的资料,瑞声新能源发展(常州)有限公司由瑞声声学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成立,拟于江苏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1.2亿安时锂离子电池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000万只1.5安时、600万只2.7安时的通信电池以及390万只10安时、60万只35安时的动力电池的生产能力。项目匡算总投资9872.9万美元,新建生产车间、仓库、冷冻站、配电房和辅助用房等建(构)筑物119740平方米;购置涂布机、全自动卷绕机、超声波焊接机等国产、进口设备688台(套)。建设期限24个月。

  经我委初审,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你局可按照《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2号)等规定,指导该公司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该函件非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不具有任何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效力。

特此函告。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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