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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红梅街道综合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05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1]58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03-07 公开日期:2011-03-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配合沪宁高铁建设,解决社区服务用房困难问题,满足居民的社区服务需求,同意该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红梅街道综合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天宁区发改局:

  你局常天发改〔2011〕3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沪宁高铁建设,解决社区服务用房困难问题,满足居民的社区服务需求,同意红梅街道办事处实施红梅街道综合社区服务中心项目。

  二、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6008平方米。其中文化活动、残疾人服务、老年服务中心7238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含政务大厅)3500平方米,政务办公用房1470平方米,政法综治中心500平方米,辅助用房800平方米,地下车库2500平方米。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5512万元,其中土建费用4837万元,装潢、设备及相关配套费用514万元,规费及其他费用161万元。资金来源由红梅街道办事处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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