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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光宝光电(常州)有限公司年产40亿颗光电半导体元器件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07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1]28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02-22 公开日期:2011-03-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有关规定,原则同意该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光宝光电(常州)有限公司年产40亿颗光电半导体元器件项目核准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光宝光电(常州)有限公司年产40亿颗光电半导体元器件项目

核准的批复

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光宝光电(常州)有限公司年产40亿颗光电半导体元器件项目核准的请示》(武发改〔201133号)及随文报送的《光宝光电(常州)有限公司年产40亿颗光电半导体元器件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和《光宝光电(常州)有限公司年产40亿颗光电半导体元器件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等附件收悉。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外资〔2008177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和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单位为光宝光电(常州)有限公司。建设地点在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阳湖路88号,用地面积59172.8平方米。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该项目新建生产、办公及辅助用房总建筑面积50268平方米,购置PTIR前段、中段、后段等生产和辅助设备共计2424台(套),包括进口设备1923台(套)和国产设备501台(套)。项目建成达产后形成年产40亿颗光电半导体元器件的生产能力。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

  三、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99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534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投资808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53354.3万元,含进口设备用汇5355.5万美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55.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025.6万元),流动资金1660.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0960.1万元)。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筹解决。

  四、节能环保及其他。该项目应严格按照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常环表〔2010〕52号文及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节能措施。项目涉及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设施的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

  五、本核准文件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如项目建设地点、投资方或股权结构、投资总额、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等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必须报我委重新核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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