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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安全生产保障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03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1]41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02-21 公开日期:2011-02-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提升我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水平,满足我市安全教育培训考核需求,同意实施该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安全生产保障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1]41号

市安监局:

  你局常安监〔2011〕22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我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水平,满足我市安全教育培训考核需求,同意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常州市工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合作筹建常州市安全生产保障中心项目,由常州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负责实施。

  二、该项目新建面积8800平方米,为教学保障综合用房。改造面积3495平方米,为实操考核、科普教育等用房。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358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56万元,安装投资704万元,简单装潢722万元,配套、设计、管理等其他费用679万元,改造费用420万元。资金来源由政府拨款和常州市安监局自筹解决。另外,常州市工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土地、房屋等作价对项目进行投资。项目建设、使用、权属等相关事宜应由两家单位按照《关于合作筹建常州市安全生产保障中心的协议书》协调落实。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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