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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宁区养老服务中心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02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1]33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02-11 公开日期:2011-02-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改善天宁区老年服务基础设施条件,同意该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宁区养老服务中心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天宁区发改局:

  你局常天发改〔2011〕5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改善天宁区老年服务基础设施条件,同意天宁区民政局实施天宁区养老服务中心工程。

  二、该项目总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总床位1000张。其中敬老区、自理区、介护区、特护区等设床位的服务区30900平方米,居家服务区1500平方米,文体活动区3000平方米,教育培训区2000平方米,行政管理区1000平方米,地下车库5100平方米,辅助用房1500平方米。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24500万元,其中土建费用9000万元,拆迁费用8500万元,后期配套费用2000万元,前期费用1600万元,设备、设施等费用1500万元,装潢费用1350万元,不可预见费用等550万元。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资金来源由天宁区人民政府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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