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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常州宝菱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冶金成套设备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01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1]23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01-21 公开日期:2011-01-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鉴于该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57号)规定,同意该公司投资建设冶金成套设备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常州宝菱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冶金成套设备项目的通知

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关于常州宝菱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冶金机械成套设备项目的上报请示》(常开经计〔2010406号)及随文报送的《项目申请报告》(含节能分析专章)、《节能评估报告》等附件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及其附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2)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的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鉴于该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57号)规定,同意常州宝菱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投资建设冶金成套设备项目。

  二、建设纲领。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冶金成套设备5万吨的生产能力,产品方案为薄板坯连铸机1.3万吨、高精度带材轧机2.7万吨、备品备件1万吨。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期。项目新建生产及辅助用房总建筑面积90852平方米;购置生产与检测设备217台(套),其中,大型数控龙门铣等国产设备198台(套),大型数控镗床等进口设备19台(套);建设期24个月。

  四、总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812.1万美元(折人民币67016.9万元,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为1:6.83,下同),其中建设投资7319万美元(折人民币49988.5万元,含进口设备用汇1818.8万美元),建设期利息116.4万美元(折人民币795.2万元),流动资金2376.8万美元(折人民币16233.3万元)。总投资中3600万美元(折人民币24588万元)由企业新增注册资本解决,3859.9万美元(折人民币26363.3万元)由银行贷款解决,其余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建设地点。根据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常州宝菱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冶金成套设备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常国土资函〔2010〕92号)和常州市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20400201140005号),该项目选址位于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项目设计和建设中,该公司应根据土地管理部门要求,从严控制建设用地,切实节约和集约用地。

  六、环保、安全、节能及其它。该公司应严格按照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常州宝菱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冶金成套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常环表〔2010〕16号)和节能、安全等有关要求,落实环保、安全、节能工作措施,并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和职业卫生等其他相关工作。

  七、本核准通知系按现行法规、你局初审转报的文件材料作出,该公司须按本通知核准的内容实施。在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过程中,该公司应切实履行承诺,按本委已经核准的内容实施,注重选用先进适用技术,不生产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禁止、淘汰、限制的产品,不选用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及其他相关产业政策明令限制建设和禁止、淘汰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以任何理由建设或生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限制类产品。

  八、该公司应当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本委和国家、省、我市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管理。在办结各类相关手续并且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省发展改革委等省有关部门《关于印发〈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改投资发〔2008524号)等规定所列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实施该项目。

  九、本核准通知有效期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项目需按原核准程序向我委申请变更核准事宜:1.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建设地点、投资方或股权、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等方面发生变化;2.项目总投资变化达到或超过20%(如达到或超过1亿美元,需转报省发展改革委核准);3.建设内容调整后涉及需由上级部门核准的内容;4.出现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通知自动失效:1.发生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2.致使本通知依据成立的前提消失。

  二〇一一年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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