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朝阳中学原址整体翻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01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1]26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01-25 公开日期:2011-01-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解决常州市朝阳中学教学用房不足的问题,保障校舍安全,同意市教育局实施该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朝阳中学原址整体翻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1]26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朝阳中学原址

整体翻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教育局:

  你局常教计〔2010〕38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常州市朝阳中学教学用房不足的问题,保障校舍安全,同意市教育局实施常州市朝阳中学原址整体翻建工程项目。

  二、该项目总建筑面积29323平方米,其中教学楼5633平方米,综合楼、报告厅16760平方米,体育馆1850平方米,食堂2300平方米,其他辅房279平方米,地下车库等2501平方米。另建设300米塑胶标准田径场和篮排球场四面,道路、广场、绿化景点若干。

  三、该项目总投资7200万元,其中建安费用5610万元,规费等其他费用1290万元,预备费300万元。资金来源由市教育局和常州市朝阳中学共同筹集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一年元月二十五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