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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调整常州海事处暨常州市水上搜救中心综合业务用房建设标准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01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1]19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01-17 公开日期:2011-01-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第24号会议纪要精神,综合考虑目前物价和人工费提高的因素,同时为进一步满足海事业务应用需求,同意调整该项目投资规模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调整常州海事处暨常州市水上搜救中心综合业务用房建设标准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调整常州海事处

暨常州市水上搜救中心综合业务用房建设标准批复

常州海事处:

  你处常海基建〔2010〕170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委以常发改〔2009〕427号文批复常州海事处、常州市水上搜救中心综合业务用房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建筑面积11685平方米,总投资7000万元。

  二、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第24号会议纪要精神,综合考虑目前物价和人工费提高的因素,同时为进一步满足海事业务应用需求,同意调整该项目投资规模。

  三、该项目概算总投资调整为7970万元,增加投资970万元。其中内装饰费用增加538万元,智能化管理系统费用增加432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拨款5000万,其余费用由三大工程指挥部在戚区湿地公园西侧地块土地开发收益中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工作,争取工程早日完工。

  二〇一一年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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