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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红梅齿轮厂及周边地块开发项目延期开发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1-0000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1]7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01-11 公开日期:2011-01-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该项目因拆迁等因素影响,尚未正式开工,鉴于该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即将届满等实际情况,根据你公司申请及你公司与常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关于该项目用地的补充协议,原则同意你公司按原核准的方案,继续实施该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红梅齿轮厂及周边地块开发项目延期开发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红梅齿轮厂及

周边地块开发项目延期开发的批复

常州正大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常州红梅齿轮厂及周边地块开发项目核准延期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红梅齿轮厂及周边地块开发项目曾于2009年1月经我委以常发改〔200912号文核准。核定该项目AB两地块总用地3.498公顷,主要建设10幢住宅楼和1幢商住综合楼,地上总建筑面积74240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18811平方米。目前,该项目因拆迁等因素影响,尚未正式开工。鉴于该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即将届满等实际情况,根据你公司申请及你公司与常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关于该项目用地的补充协议,原则同意你公司按原核准的方案,继续实施该项目。

  二、该项目的用地、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方案等均不作调整。估算总投资调整为3843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0208万元,土地及拆迁等相关费用13510万元,其它费用4712万元。

  三、其他相关事项仍按常发改〔2009〕12号文要求执行。若有其他重大调整,必须另行报我委核准。常发改〔2009〕12号文有效期延长2年,逾期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

  四、请你公司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认真落实好土地使用、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消防、节能等各项要求。并据此依法办理或调整其他相关手续,协调并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

  特此批复。

  二〇一一年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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