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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晶品光电(常州)有限公司新建氮化物LED外延片、芯片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10-0031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0]661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12-31 公开日期:2010-12-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鉴于该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57号)规定,同意该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晶品光电(常州)有限公司新建氮化物LED外延片、芯片项目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晶品光电(常州)有限公司新建氮化物LED外延片、芯片项目的通知

武进区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报晶品光电(常州)有限公司新建氮化物LED外延片、芯片项目核准的请示》(武发改〔2010288号)及随文报送的《项目申请报告》、《节能分析专篇》和《节能评估报告》等附件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及其附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2)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的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鉴于该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57号)规定,同意晶品光电(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投资建设氮化物LED外延片、芯片项目。

  二、建设纲领。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氮化物LED(即蓝绿光LED)外延片(面积等效于2〞外延片)35.6万片(芯片219600万颗)的生产能力。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期。项目新建生产、办公及辅助用房总建筑面积55295.89平方米;购置生产、辅助设备203台(套),其中,防潮柜等国产设备3台(套),MOCVD等进口设备200台(套);建设期12个月。

  四、总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600万美元(折人民币64319.5万元,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为1:6.7,下同),其中建设投资8852万美元(折人民币59307.2万元,含进口设备用汇6475.6万美元),建设期利息183万美元(折人民币1225.9万元),流动资金565万美元(折人民币3786.4万元)。总投资中3200万美元(折人民币21440万元)由企业注册资本金解决,6400万美元(折人民币42879.5万元)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建设地点。根据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武进分局和企业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204832010CR0094)和常州市规划局武进分局出具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常规条320400201500号),该项目选址位于江苏武进出口加工区。项目设计和建设中,该公司应根据土地管理部门要求,从严控制建设用地,切实节约和集约用地。

  六、环保、安全、节能及其它。该公司应严格按照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晶品光电(常州)有限公司新建年产氮化物(即蓝绿光)LED外延片(面积等效于2〞)356000片(芯片2196百万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常环服〔201042号)和节能、安全等有关要求,落实环保、安全、节能工作措施,并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和职业卫生等其他相关工作。

  七、本核准通知系按现行法规、你局初审转报的文件材料作出,该公司须按本通知核准的内容实施。在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过程中,该公司应切实履行承诺,按本委已经核准的内容实施,注重选用先进适用技术,不生产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禁止、淘汰、限制的产品,不选用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及其他相关产业政策明令限制建设和禁止、淘汰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以任何理由建设或生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限制类产品。

  八、该公司应当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本委和国家、省、我市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管理。在办结各类相关手续并且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省发展改革委等省有关部门《关于印发〈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改投资发〔2008524号)等规定所列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实施该项目。

  九、本核准通知有效期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项目需按原核准程序向我委申请变更核准事宜:1.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建设地点、投资方或股权、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等方面发生变化;2.项目总投资变化达到或超过20%(如达到或超过1亿美元,需转报省发展改革委核准);3.建设内容调整后涉及需由上级部门核准的内容;4.出现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通知自动失效:1.发生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2.致使本通知依据成立的前提消失。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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