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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堂路(丁塘河西-常青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0-0031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0]655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12-27 公开日期:2010-12-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加强武进区与中心城区的沟通,完善城市路网,原则同意该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堂路(丁塘河西-常青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堂路(丁塘河西~常青路)

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报批新堂路(丁塘河西~常青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交计〔2010〕4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强武进区与中心城区的沟通,完善城市路网,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新堂路(丁塘河西~常青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主要建设内容

  工程建设规模:该工程西起丁塘河西约260米处,东至常青路,全长约2955米,一般路段宽42。主要建设内容:道路、桥梁、地下管线及相应的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21786万元。

  四、请在下阶段工作中,抓紧履行土地预审、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地区衔接,做好建设方案估化、资金筹措等工作,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文仅作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据此进行招投标工作,项目须待各项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正式实施。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特此批复。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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