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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奔牛机场加油站移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0-0031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0]651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12-24 公开日期:2010-12-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完善机场内部配套设施,满足机场内部各种车辆加油的需要,保障机场正常运行,同意实施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奔牛机场加油站移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奔牛机场加油站

移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批常州奔牛机场加油站移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常建〔2010〕29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常州奔牛机场改扩建工程建设已将原有机场内部加油站拆除的实际情况,为完善机场内部配套设施,满足机场内部各种车辆加油的需要,保障机场正常运行,同意由你局下属市政工程管理处实施常州奔牛机场加油站移建工程。

  二、该工程位于机场民航站区内部,南临部队运输场,西靠污水处理站,东沿规划中的机场宾馆,北接绿化带。用地面积5296平方米。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站房、雨棚,配置卧式埋地油罐、加油机,配套建设道路、消防、绿化、大门、水电等设施。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446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预审、环评、消防、安全评估等相关前期手续。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加强与常州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常州供应站的沟通和衔接,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基础上,做好建设方案优化、投资控制和资金落实等工作。据此,请委托具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建设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文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未履行完各项法定基本建设程序,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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