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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西林邹傅路东侧地块开发项目B组团二期和C、D、E组团工程重新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0-0030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0]630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12-21 公开日期:2010-12-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为推进城市建设,原则同意继续实施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西林邹傅路东侧地块开发项目B组团二期和C、D、E组团工程重新核准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西林邹傅路东侧地块开发

项目B组团二期和CDE组团工程

重新核准的批复

常州泰盈环达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西林邹傅路东侧地块B(二期)、CDE组团建设工程核准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西林邹傅路东侧地块开发项目曾于200878日经我委以常发改〔2008384号文核准。目前,该项目A组团和B组团一期工程在建,B组团二期和CDE组团工程尚未开工。鉴于该项目原核准文件已超过2年有效期,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为推进城市建设,原则同意你公司仍按常发改〔2008〕384号文核准的建设方案,继续实施西林邹傅路东侧地块开发项目B组团二期和CDE组团工程。

  二、B组团二期工程建筑面积96515平方米,估算投资29220万元;C组团工程建筑面积93426平方米,估算投资33205万元;D组团工程建筑面积82149平方米,估算投资29197万元;E组团工程建筑面积103692平方米,估算投资36854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三、其他有关事项仍按常发改〔2008〕384号文要求执行。

  四、请你公司妥善处理好与前期项目的关系,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认真落实好土地使用、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消防、节能等各项要求。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工建设。

  五、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该项目的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方案、总投资和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本批复自动失效,必须报我委重新确认或核准。

  特此批复。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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