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酿酒总厂地块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0-0024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0]541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11-01 公开日期:2010-11-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完善城市区域路网格局,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满足地块开发建成后的交通通行要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酿酒总厂地块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请批酿酒总厂地块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常建〔2010272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城市区域路网格局,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满足地块开发建成后的交通通行要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酿酒总厂地块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该工程北起西仓街,南至劳动西路,长269米,宽16米,为城市支路。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信、供电等各类管线及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智能交通、路灯、绿化等配套工程。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匡算总投资353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各相关专业管线单位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落实建设资金,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文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