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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金大桥互通匝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0-0024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0]533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10-25 公开日期:2010-10-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有效提高G312与S340的交通转换,改善凌家塘市场和新阳光食品城周边地区出行条件,进一步合理分布交通流量,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金大桥互通匝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报批常金大桥互通匝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交计〔2010〕3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提高G312与S340的交通转换,改善凌家塘市场和新阳光食品城周边地区出行条件,进一步合理分布交通流量,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常金大桥互通匝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主要为在S340省道常金大桥西引桥段南北两侧分别建设匝道,南匝道长约837米,北匝道长约745米,其中利用现状道路拓宽约332米,匝道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16米。另相关交叉口段作渠化拓宽改造,并同步建设相应配套工程。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匡算总投资3378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研报告中应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招标方案。

  特此批复。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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