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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环境监测监控综合业务大楼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0-0024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0]502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09-29 公开日期:2010-09-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加快环境保护工作的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全面提高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同意常州市环保局实施常州市环境监测监控综合业务大楼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环境监测监控综合业务大楼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环境监测监控

综合业务大楼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环保局:

  你局常环规〔2010〕29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环境保护工作的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全面提高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同意常州市环保局实施常州市环境监测监控综合业务大楼项目。

  二、该项目总建筑面积237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700平方米,包括实验用房9300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5285平方米、业务用房1200平方米、辅助用房291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主要为停车场。另建设室外实验场地、应急演练场地和配套道路。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2907万元,其中建安费用8725万元,其他费用3382万元,基本预备费800万元,资金来源由争取上级补贴、市财政支持、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土地收储拍卖所得及市环保局自筹等方式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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