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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青枫公园东侧C地块定销商品房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0-0023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0]498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09-26 公开日期:2010-09-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推进城市建设,妥善安置好月季路等重点市政工程拆迁居民,原则同意实施青枫公园东侧C地块定销商品房开发项目,所建住宅由市建设局回购用于拆迁安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青枫公园东侧C地块定销商品房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青枫公园东侧C地块

定销商品房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常州金廷房地产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青枫公园东侧C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请示”和常州市规划设计院编制的《青枫公园东侧C地块定销商品房开发项目申请报告》文本等项目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城市建设,妥善安置好月季路等重点市政工程拆迁居民,根据市政府2009年84日协调会议精神和市政府相关意见,原则同意你公司按《项目申请报告》所述方案,实施青枫公园东侧C地块定销商品房开发项目,所建住宅由市建设局回购用于拆迁安置。

  二、该项目用地面积14600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46200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42100平方米,商业及其它配套公建4000平方米。另配套建设地下室9000平方米,主要用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用房。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421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1449万元,土地及相关费用501万元,其它费用2264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该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市规划局2010年524日审定的“星港大道南侧、月季路东侧地块(青枫公馆)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规划方案、市国土局与项目单位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常国土〔2008〕出字第097号)及补充协议等相关附件、环保部门201075日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常钟环(管)准字〔2010〕第07002号)、市建设局和项目单位于2010323日签订的协议书等。

  五、请你公司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认真落实好土地使用、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消防、节能等各项要求。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工建设。整个项目应按要求于2011年1231日前全部竣工。

  六、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方案、总投资和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本批复自动失效,必须报我委重新确认或核准。

  特此批复。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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