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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帆布厂地块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0-0023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0]470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09-14 公开日期:2010-09-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完善城区路网,提高区域交通整体服务水平,为周边地区创造良好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帆布厂地块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0]470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帆布厂地块配套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请批帆布厂周边地块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常建〔2010〕243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城区路网,提高区域交通整体服务水平,为周边地区创造良好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帆布厂地块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该工程包括道路和绿化两部分,道路南起中吴大道,北至陵西路,长295米,规划红线宽20米,道路跨越三宝浜处新建桥梁1座;绿化位于三宝浜两侧,规划用地面积11910平方米(含临时绿地1580平方米)。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信、供电等各类管线及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智能交通、路灯、驳岸等配套工程。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匡算总投资1293万元,资金来源由钟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各相关专业管线单位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规范要求编制,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衔接,保证项目建设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五、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文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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