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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星港大道北侧龙江路西侧01地块开发项目延期开发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10-0021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0]430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08-26 公开日期:2010-08-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研究同意星港大道北侧龙江路西侧01地块开发项目延期开发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星港大道北侧龙江路西侧01地块开发项目延期开发的通知
常发改[2010]430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星港大道北侧龙江路
西侧01地块开发项目延期开发的通知
常发改〔2010〕430号

常州常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星港大道北侧龙江路西侧01地块开发项目延期核准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等法规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星港大道北侧龙江路西侧01地块开发项目曾于2008年6月25日由我委以常发改〔2008〕243号文核准。核定项目总用地面积23120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69352平方米,主要建设22层的酒店综合楼和15层的商办综合楼各1幢。目前,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根据你公司申请,经我委研究,原则同意你公司按原核准的方案延期继续开发该项目。相关事项仍按照常发改〔2008〕243号文要求执行。
  二、请你公司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认真落实好土地使用、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消防、节能等各项要求。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工建设。整个工程应按要求于2011年12月31日前全部竣工。
  三、常发改〔2008〕243号文有效期延长2年,逾期则不得再据其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方案、总投资和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必须报我委重新确认或核准。
  特此通知。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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