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邮政局速递物流仓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0-0021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0]423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08-20 公开日期:2010-08-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同意常州邮政局按市规划局2010年7月22日签发的“常州邮政局速递物流仓库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在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常国用(2010)第变0369256号]土地使用证所确定的范围内建设常州邮政局速递物流仓库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邮政局速递物流仓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邮政局速递物流
仓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常发改〔2010〕423号

常州邮政局:
  你局关于“常州邮政局速递物流仓库建设项目”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按市规划局2010年7月22日签发的“常州邮政局速递物流仓库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在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常国用(2010)第变0369256号]土地使用证所确定的范围内建设常州邮政局速递物流仓库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丽华北路286号内,地块北侧和西北侧为沪宁铁路,南侧和西南侧为常州市储运公司,东侧为丽华北路,规划用地面积1987平方米。
  三、该项目建筑物为1层,总建筑面积1987平方米。其中仓库南侧部分为EMS特快专递仓库,建筑面积993.5平方米;北侧为电子商务物品仓库,建筑面积993.5平方米。
  四、该工程估算总投资3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13万元,其他费用87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局自筹解决。
  五、请你局抓紧办理各项用地手续,项目必须在符合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进行建设,并尽快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六、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