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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东方东路以南华丰路以东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0-0021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0]427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08-25 公开日期:2010-08-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加快推进城市建设,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创优环境,原则同意江苏港龙名扬置业有限公司按《项目申请报告》所述方案,对“东方东路以南华丰路以东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东方东路以南华丰路以东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东方东路以南华丰路以东
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常发改〔2010〕427号

江苏港龙名扬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东方东路以南华丰路以东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请示”和常州市规划设计院编制的《东方东路以南华丰路以东地块项目申请报告》文本等项目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进城市建设,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创优环境,原则同意你公司按《项目申请报告》所述方案,对“东方东路以南华丰路以东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二、该项目用地面积43510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108775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101738平方米,商业及其它配套公建7037平方米。另配套建设地下室24950平方米,主要用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用房。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3387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9065万元,土地及相关费用10846万元,其它费用3959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该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市规划局2010年7月28日审定的“华丰路东侧、东方东路南侧地块(港龙紫荆城)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规划方案、市国土局与项目单位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204012010CR0006)及补充协议等相关附件、环保部门2010年8月12日出具的《关于对江苏港龙名扬置业有限公司开发东方东路以南、华丰路以东地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常戚环〔2010〕9号)等。
  五、请你公司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认真落实好土地使用、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消防、节能等各项要求。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工建设。整个项目应按要求于2012年12月31日前全部竣工。
  六、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方案、总投资和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本批复自动失效,必须报我委重新确认或核准。
  特此批复。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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