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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怡康花园东侧地块改造工程1#、6#、7#、8#楼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0-0021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0]421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08-20 公开日期:2010-08-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相关材料,原则同意常州市怡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项目申请报告》所述方案,实施1#、6#、7#、8#楼新建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怡康花园东侧地块改造工程1#、6#、7#、8#楼项目核准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怡康花园东侧地块改造工程
1#、6#、7#、8#楼项目核准的批复
常发改〔2010〕421号

常州市怡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怡康花园东侧地块改造工程1#、6#、7#、8#楼新建项目核准的请示”和常州市规划设计院编制的《怡康花园东侧地块改造工程1#、6#、7#、8#楼新建项目申请报告》文本等项目资料收悉。怡康花园东侧地块改造工程曾经我委以常计〔2003〕136号和常计〔2004〕326号文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目前,该项目中的2、3、4、5、28、29、30号楼和幼儿园工程已实施完毕,1、6、7、8号楼尚未开工建设。鉴于该项目原批准文件已超过有效期,且建设方案发生重大调整,经研究,现对怡康花园东侧地块改造工程中的1#、6#、7#、8#楼项目重新核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市规划局2010年2月2日审定的《怡康花园三期建设工程总平面图(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003〕出字第043号)及其补充协议等相关附件、市环保局2010年8月16日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等,原则同意你公司按《项目申请报告》所述方案,实施1#、6#、7#、8#楼新建项目。
  二、该项目建设规模在满足怡康花园东侧地块改造工程整个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49800平方米的前提条件下,核准项目用地面积22751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57400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19100万元,菜市场5000平方米,商办综合楼29800平方米,其它商业及公建配套3500平方米。另配套建设12100平方米地下室,主要用于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用房。
  三、该工程估算总投资4043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0005万元,土地及拆迁等相关费用16543万元,其它费用3884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请你公司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办理或调整并认真落实好土地使用、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消防、节能等相关手续和各项要求。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工建设。整个工程应按要求于2012年10月30日前全部竣工。
  五、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方案、总投资和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本批复自动失效,必须报我委重新确认或核准。
  特此批复。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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