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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科中路(华山路~新龙二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0-0020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0]409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08-17 公开日期:2010-08-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提高交通服务水平,完善区域路网,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新科中路(华山路~新龙二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科中路(华山路~新龙二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科中路(华山路~新龙
二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0〕409号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关于新科中路(华山路~新龙二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上报请示》(常开经计〔2010〕184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高你区交通服务水平,完善区域路网,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新科中路(华山路~新龙二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东起华山路,西止新龙二路,全长约2235米,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30米。主要建设内容:道路、桥梁、绿化、地下管线及相应的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8299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高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抓紧履行土地预审、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该批文仅作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文进行招投标工作,项目须待各项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正式实施。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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