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牵引电机厂地块南侧商业及幼儿园工程重新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0-0020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0]394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08-10 公开日期:2010-08-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常州乾盛置业有限公司与市国土资源局于2010年5月4日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为抓紧实施牵引电机厂地块开发项目配套公建,原则同意公司仍按原常发改〔2006〕228号文核准的建设方案,继续开发建设牵引电机厂地块南侧商业及幼儿园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牵引电机厂地块南侧商业及幼儿园工程重新核准的批复
常发改[2010]394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牵引电机厂地块南侧商业
及幼儿园工程重新核准的批复
常发改〔2010〕394号

常州乾盛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牵引电机厂地块南侧商业及幼儿园开发项目核准的请示”和常州市规划设计院编制的《牵引电机厂地块南侧商业及幼儿园新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文本等项目资料收悉。牵引电机厂地块开发项目曾于2006年5月11日经我委以常发改〔2006〕228号文核准。目前,该项目住宅及地块东侧沿街商业已竣工交付,地块南侧商业及幼儿园尚未开工建设。鉴于该项目原核准批复已超过2年有效期,经研究,现对牵引电机厂地块南侧商业及幼儿园工程重新核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与市国土资源局于2010年5月4日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为抓紧实施牵引电机厂地块开发项目配套公建,原则同意你公司仍按原常发改〔2006〕228号文核准的建设方案,继续开发建设牵引电机厂地块南侧商业及幼儿园工程。
  二、该工程建设规模在满足牵引电机厂地块整个项目总用地面积不大于65395平方米且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63488平方米的条件下,核准用地面积11523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15830平方米,其中:商业11330平方米,幼儿园4500平方米。另配套建设5268平方米地下室,主要用于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用房。
  三、该工程估算总投资1562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4564万元,土地及拆迁等相关费用10023万元,其它费用1036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该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是:市规划局2006年5月10日审定的《牵引电机厂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005出150号)及其补充协议等相关附件、常州市环保局出具的《关于牵引电机厂地块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常环管〔2006〕33号)等。
  五、请你公司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认真落实好土地使用、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消防、节能等各项要求。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工建设。整个工程应按要求于2013年4月30日前全部竣工。
  六、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方案、总投资和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本批复自动失效,必须报我委重新确认或核准。
  特此批复。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