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宁区城管环卫业务用房迁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0-0019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0]381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08-06 公开日期:2010-08-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天宁区原城管环卫业务用房因城市建设需要被拆除,为解决天宁区城管环卫业务用房的实际需求,确保城市环卫工作的正常开展,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宁区城管环卫业务用房迁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0]381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宁区城管环卫业务用房
迁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0〕381号

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常州市天宁区城管环卫业务用房迁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发改〔2010〕35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天宁区原城管环卫业务用房因城市建设需要被拆除,为解决你区城管环卫业务用房的实际需求,确保城市环卫工作的正常开展,原则同意你区下辖天宁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另行选址建设天宁区城管环卫业务用房。
  二、该工程选址位于横塘河东路西侧,规划用地面积46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800米。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调度、设备检修、仓储、车库等业务用房以及职工更衣休息、食堂及职工活动中心等辅助用房。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1400万元,资金来源由原环卫业务用房拆迁补偿款及天宁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筹措解决。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相关手续,根据实际业务功能需要,科学确定建设规模,落实资金筹措方案,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文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