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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华盛机械厂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0-0019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0]380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08-06 公开日期:2010-08-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相关材料,原则同意常州嘉宏正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按《项目申请报告》所述方案,对“华盛机械厂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华盛机械厂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常发改[2010]380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华盛机械厂地块
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常发改〔2010〕380号

常州嘉宏正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盛机械厂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请示”和常州市规划设计院编制的《华盛机械厂地块项目申请报告》文本等项目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市规划局2010年7月15日审定的《华盛机械厂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204012009CR0184)及其补充协议等相关附件、环保部门2010年7月23日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常钟环(管)准字〔2010〕第07016号)等,原则同意你公司按《项目申请报告》所述方案,对“华盛机械厂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二、 该项目用地面积17940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32292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30106.5平方米,商业及其它配套公建2185.5平方米。另配套建设地下室13191平方米,主要用于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用房。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2247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3245万元,土地及相关费用6657万元,其它费用2572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该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请你公司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认真落实好土地使用、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消防、节能等各项要求。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工建设。整个项目应按要求于2012年12月31日前全部竣工。
  六、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该项目的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方案、总投资和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本批复自动失效,必须报我委重新确认或核准。
  特此批复。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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