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2010年道路绿化提升(节点绿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0-0019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0]384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08-06 公开日期:2010-08-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美化城市面貌,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环境和市民生活质量,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2010年道路绿化提升(节点绿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0]384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2010年道路绿化
提升(节点绿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0〕384号

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你局“关于常州市市区2010年道路绿化美化提升工程道路节点绿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园发〔2010〕36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美化城市面貌,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环境和市民生活质量,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2010年绿化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发〔2009〕197号文)精神,实施常州市2010年道路绿化提升(节点绿地)工程是必要的。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工程主要对新昌路与新府路交叉口和飞龙西路与玉龙路交叉口两处道路节点实施绿化提升,调整改造现状绿地约2588平方米,规划新增绿地16200平方米。工程实施主要内容:土方工程、园林工程、绿化工程和安装工程等。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匡算总投资973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相关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做好和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结合远近规划,进一步优化实施方案。该批文仅作为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项目须待各项法定手续完备后方可正式实施。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