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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新校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0-0018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0]367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07-27 公开日期:2010-07-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加快教育布局调整,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养企业急需的技能人才,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新校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0]367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
新校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0〕367号

市人社局:
  你局常人社发(L)〔2010〕72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教育布局调整,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养企业急需的技能人才,同意以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为主体,整合常州市电子技校、轻工技校、江苏省常州医药技校、常柴股份有限公司技工学校等现有资源,实施常州技师学院新校区工程。
  二、该工程计划用地510.5亩,总建筑面积262000平方米。先行实施新校区和市公共实训基地一期,建筑面积230000平方米,主要功能为:教学用房87900平方米,学生生活活动用房82700平方米,体育用房8400平方米,后勤服务用房17000平方米,公共实训基地34000平方米。市公共实训基地二期建筑面积32000平方米,需另行审批。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86500万元(不含市公共实训基地二期投资),其中前期费用22200万元,建安费用56000万元,其他费用8300万元。资金来源由土地置换、企教经费、学校自筹及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等多渠道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常发改〔2009〕103号文予以废止。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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