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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宝龙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青枫公园南侧B地块二期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0-0018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0]354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07-23 公开日期:2010-07-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加快推进城市建设,完善社区配套,原则同意常州宝龙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按《项目申请报告》所述方案,实施青枫公园南侧B地块二期开发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宝龙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青枫公园南侧B地块二期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常发改[2010]354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宝龙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青枫公园南侧B地块二期开发
项目核准的批复
常发改〔2010〕354号

常州宝龙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青枫公园南侧B地块二期建设开发项目核准的申请”和江苏筑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青枫公园南侧B地块二期建设开发项目申请报告》文本等项目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进城市建设,完善社区配套,原则同意你公司按《项目申请报告》所述方案,实施青枫公园南侧B地块二期开发项目。
  二、该项目用地面积31900平方米,其中:幼儿园用地9000平方米,商业用地22900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34800平方米,其中:幼儿园5200平方米,商业及其它配套公建29600平方米。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096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6459万元,土地及相关费用2879万元,其它费用1630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该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常州市规划局审定的“青枫公园南侧地块(常州宝龙城市广场)B地块二期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规划方案、常州市国土局与项目单位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常国土〔2008〕出字第087号)及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常州市钟楼区环保局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常钟环(管)准字〔2010〕第07009号)等。
  五、请你公司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认真落实好土地使用、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消防、节能等各项要求。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工建设。整个项目应按要求于2012年6月30日前全部竣工。
  六、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方案、总投资和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本批复自动失效,必须报我委重新确认或核准。
  特此批复。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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