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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江苏津通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性服务交易中心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10-0014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0]258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0-05-21 公开日期:2010-05-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促进制造业企业非核心业务社会化,达到以先进制造业带动现代服务业发展,以现代服务业促进先进制造业进步的目标,同意该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江苏津通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性服务交易中心项目的通知
常发改[2010]258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江苏津通现代服务业
集聚区生产性服务交易中心项目的通知
常发改〔2010〕258号

常州市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钟发改〔2010〕22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为促进制造业企业非核心业务社会化,达到以先进制造业带动现代服务业发展,以现代服务业促进先进制造业进步的目标,同意常州津通现代服务业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按市规划局2010年4月10日审定的“广化街7、9号大厦改造工程”,建设江苏津通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性服务交易中心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钟楼区广化街7-9号(原国税大厦),总建筑面积20336.72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为:电梯、空调系统的更换,大厦内部装修,信息化系统。
  三、“中心”的功能分布主要为交易区、展示区、会议中心、办公区及多功能厅等六个功能区块。其中:主楼一层~三层为交易区、展示区、开放式营销窗口,四层为会议中心、活动区,五层~十一层为办公区,十二层为多功能厅,辅楼为餐厅、后勤服务用房。
  四、根据2009年11月20日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江苏津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常州钟楼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丙方提供“中心”运营场所,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注册成立“常州津通现代服务业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责“中心”的招商和运营工作。甲方负责大厦电梯、空调系统的更换,具体委托丙方实施,其它装修由乙方负责实施。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475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912万元,其他建设费用481万元,经营费用100万元,基本预备费260万元。根据合作协议中明确的甲、乙、丙三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常州津通现代服务业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资4003万元,常州钟楼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出资750万元,资金来源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解决。项目资本金比例按国家规定要求执行。
  五、请你局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据此开展各项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在规划、环保、节能、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七、请按照环保部门批复意见,认真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做好环保工作。进一步做好交通影响评价分析,优化项目内部和外围的交通组织设计及出入口设置,避免人流、车流的相互干扰。
  八、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方案、总投资或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本批复自动失效,必须报我委重新确认或核准。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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